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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北生态环境72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发〔2026〕28号印发《湖北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提出到2030年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7000万吨标准煤、发电总装机1.9亿千瓦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3亿千瓦以上、占总装机比重70%,其中风电光伏装机8500万千瓦。

    推荐理由:规划明确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70%等目标,并部署绿电直连与零碳工厂申报,湖北相关企业可对照布局。

  1. 中国环境67

    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如何“持证上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生态环境部同步废止《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重点排污单位)改称“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并按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分类。

    推荐理由: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可按重点与简化两类对照梳理持证义务,并明确自动监测设施处置路径。

  1.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62

    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文号为工信部联规〔2026〕208号,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1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推荐理由:八部门联合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五年规划,相关单位可据此对照落实要求。

  1.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60

    国家核安全局印发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暨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至13日对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号机组开展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暨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并印发检查报告。

    推荐理由:检查报告列出7项须在首次装料前完成的管理要求,涉及核应急、消防和实物保护等整改事项。

  2.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解读62

    工信部解读《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发布解读,说明其聚焦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提出五方面内容。

    推荐理由:工信部以问答形式解读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明确零碳工厂、碳足迹数据库等任务方向。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司局动态87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从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园区、工业产品、地方和项目四个方面部署碳排放双控工作。方案提出到2030年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400项左右,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500个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以上、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5年下降10%以上。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2030年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建设数量及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幅,工业企业可对照部署改造。

  4. 生态环境部·公示公告65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难测试化学物质水生毒性测试技术指南》(HJ 1492-2026)

    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难测试化学物质水生毒性测试技术指南》(HJ 1492-2026),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用于规范难测试化学物质水生毒性测试工作,支撑化学物质污染风险评估和管控。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推荐理由:标准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涉及难测试化学物质水生毒性测试的化学品相关单位可提前对照准备。

  1. 上海环境78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发布《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发布《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0日,原沪环规〔2022〕1号同步废止。细则明确排污许可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实施全量许可,延续申请应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提出、基本信息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持证单位应自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新增或调整排污口信息化标志牌设置或更新。

    推荐理由:上海修订排污许可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时限与全量许可要求,本市排污单位可对照调整申报安排。

  1.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示62

    工信部公示2026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示2026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拟入选名单,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公示依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装备工业一司(智能制造处)。

    推荐理由: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相关单位可在期内就拟入选名单提出书面异议。

  2.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示60

    工信部公示2026年度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公示2026年度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目的是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公示期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1月9日,反馈渠道为电话010-68205363、传真010-68205337及邮箱zyzhly@miit.gov.cn。

    推荐理由:公示期至2026年11月9日,相关园区和企业可就名单内容向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反馈意见。

  1. 生态环境部72

    生态环境部就可再生能源合成氨等5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组织编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合成氨》《矿山运输用车电动化》《抽水蓄能电站》《低值废塑料化学再生》《厨余垃圾集中厌氧处理沼气工程》等5项方法学,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书面反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查阅。

    推荐理由:5项CCER方法学公开征求意见,相关行业企业可在2026年10月23日前反馈意见。

  1.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62

    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2026年第44号,公布修订后的《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射线装置分类》(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7年第66号)同时废止。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制订,附件为《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全文。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2017年第66号公告,相关单位需按新办法调整分类管理。

  2. 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征集65

    工信部就《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6年本)》等两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进行修订,形成2026年本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提交至电子信息司。

    推荐理由:光伏制造企业可在2026年11月15日前就规范条件修订稿反馈意见。

  3.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72

    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文号为工信厅联节〔2026〕39号,要求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办法旨在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推荐理由: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办法,十个省区市工信、财政、发改部门需据此组织试点实施。

  4.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79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和《2027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文号为环办大气〔2026〕20号。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及进出口审批流程,于2026年10月31日前组织做好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使用配额,以及氢氟碳化物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进口配额的申请工作。

    推荐理由:涉及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申请,相关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

  5.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80

    工信部等三部门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试点为期4年。

    推荐理由:试点为期4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与考核评价挂钩,相关城市群需按4张清单推进并防范低水平重复建设。

  1. 湖南生态环境71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湖南、广西3省(区)开展溶洞天坑山谷污染问题专项督察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对湖北、湖南、广西3省(区)开展溶洞天坑山谷污染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10月15日进行工作对接,督察进驻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9日。

    推荐理由:督察进驻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9日,重点关注溶洞违法排污与违规倾倒固废问题。

  2. 生态环境部·中央督察77

    第三轮第七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2026年10月15日,中央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动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三轮第七批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其中2个例行督察组进驻时间1个月并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3个专项督察组进驻时间两周左右,不设专门信访渠道。

    推荐理由:第三轮第七批督察进驻安排公布,被督察地方和部门需按1个月或两周左右时限配合做好资料提供与整改。

  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公告7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征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举报对象涵盖生态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机动车船排放检验(含维修)、碳排放数据管理、土壤行业调查和评估、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或运营、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鉴别等第三方机构,并逐类列出弄虚作假具体情形。

    推荐理由:福建面向社会有奖征集第三方环保机构弄虚作假线索,举报截止2026年12月31日,覆盖监测、环评、碳核查等七类机构。

  1. 生态环境部·中央督察7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严禁“一刀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第三轮第七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被督察对象,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严禁“一刀切”。第三轮第七批督察组将于近日陆续进驻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开展例行督察,并对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7省(区、市)开展溶洞天坑山谷污染问题专项督察。

    推荐理由:被督察的7省区市及两部门可据此把握边督边改尺度,避免停工停产式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