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569.1—2026发布,规定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水泥固化体性能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 14569.1—2026,代替GB 14569.1—2011。标准规定了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水泥固化体的活度浓度限值、性能要求、样品制备、性能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制定,用于防治放射性污染。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了水泥固化体的活度浓度限值与检验方法,放射性废物处理相关单位可对照修订后的要求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 14569.1—2026,代替GB 14569.1—2011。标准规定了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水泥固化体的活度浓度限值、性能要求、样品制备、性能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制定,用于防治放射性污染。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了水泥固化体的活度浓度限值与检验方法,放射性废物处理相关单位可对照修订后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6〕3号),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专项资金支持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五类产品,采用以奖代补、因素法分配,回收处理量权重85%、产能运行负荷率权重5%、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权重10%。
推荐理由:广东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与分配权重,符合条件企业可在每年2月1日前提交申请。
生态环境部发布《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标准号HJ 1461—2026,为首次发布。标准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产生的水基岩屑、含油废物等固体废物在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及利用产物方面的污染控制要求,并明确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推荐理由:陆上油气开采企业可对照该规范安排水基岩屑和含油废物的收集、贮存与处置环节。
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27—2026,替代HJ 527—2010,自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废止。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贮存、拆解、产物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是该标准2010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修订。
推荐理由:标准覆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拆解和产物利用处置环节,相关处理企业可对照更新污染控制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标准号 HJ 1464—2026,为首次发布。标准规定了排查准备、采样调查、结果评估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排查准备、采样调查、结果评估分析和报告编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评估工作。
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63—2026),规定了废光伏设备拆卸、收集、运输、贮存、拆解、综合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用于防治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过程的环境污染。
推荐理由:标准覆盖废光伏设备拆卸、收集、运输、贮存、拆解、综合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相关回收处理企业可对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HJ 1305—2023,为首次发布。标准提出原料药和制剂类制药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标准首次发布,覆盖原料药和制剂类制药企业废水、废气、固废与噪声四类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生态环境部发布《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304—2023,提出制革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制革企业可对照该指南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防治可行技术,排查自身工艺环节。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303—2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为首次发布。该标准提出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标准首次发布,覆盖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四类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调味品与发酵制品企业可对照选用。
生态环境部发布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6—2023,提出电镀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用于推动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推荐理由:电镀企业可对照该指南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防治可行技术,梳理各环节治理路线。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302—2023),提出氮肥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制定。
推荐理由:氮肥企业可对照该指南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防治可行技术,梳理各环节治理路线。
生态环境部发布《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提出印刷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用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并推动印刷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推荐理由:印刷企业可对照该指南提出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安排治理设施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