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订《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该条例2014年2月16日以国务院令第647号公布,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条例修订后明确南水北调沿线总量控制、排污口禁止与环评限批情形,沿线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可对照排查。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该条例2014年2月16日以国务院令第647号公布,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条例修订后明确南水北调沿线总量控制、排污口禁止与环评限批情形,沿线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可对照排查。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该条例2013年10月2日以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排污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不按许可证要求排污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等法律责任。
推荐理由:条例修订后明确排水户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条件与罚则,相关排水户可对照自查。
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标准号HJ 1405—2024,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及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的技术要求、信息标志牌要求及排放口监测点位管理要求。该标准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用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监管。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固定污染源废气及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信息标志牌和管理要求,排污单位可对照核查点位设置。
生态环境部发布HJ944-2018《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规定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的记录形式、内容、频次和保存要求,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分类、编制流程、内容和报告周期等原则要求。标准附录A至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推荐理由:原文明确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相关企业可据此对照记录频次和报告周期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用于指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该标准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办发〔2016〕81号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制定,旨在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荐理由:该标准为排污单位申请与核发排污许可证提供统一技术规范,明确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