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涉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25)07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5)10号],许可证其余条件和内容保持不变。该批准以国核安发〔2026〕191号文发布,要求该院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涉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25)07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5)10号],许可证其余条件和内容保持不变。该批准以国核安发〔2026〕191号文发布,要求该院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