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 18 天前精选AI 评分75
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第一阶段)》
关于发布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第一阶段)》的公告
AI 导读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第一阶段)》,编号为GB 48334-2026,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该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推荐理由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对照该标准实施日期,提前安排噪声排放自查与治理。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 · sthjt.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