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行政处罚·· 2025-12-19精选AI 评分66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未实施质量保证体系被罚44.38万元
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未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案)
AI 导读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对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作出核安全行政处罚,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并处44.38万元罚款。该公司在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2号机组稳压器制造中使用错误焊材,发现Ⅲ类不符合项后未按规定报告,且未履行不符合项识别、标识、隔离、开启等流程即直接去除并补堆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十七条关于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
推荐理由
核设备制造单位可对照本案了解质量保证体系不符合项报告与处理流程的合规要求。
来源:生态环境部·行政处罚 · me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