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企业分A至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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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企业分A至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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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粤环发〔2026〕4号),将企业大气环境绩效分为A、B、C、D四级,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细则适用于国家及广东省绩效分级技术文件中已明确分级指标的行业企业,用于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精准管控。 企业按厂区对标自评后逐级申报,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应在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将拟推荐为A、B级的企业清单、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复核并公开。 细则规定,申报日前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超许可排放浓度或许可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受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经法院裁判承担刑事责任的,当年不得申报A级、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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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0日 09:5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0日
- 广东生态环境精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粤环发〔2026〕4号),将于2026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细则统一全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评级规则、动态监管和奖惩激励机制,用于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精准管控。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精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将企业绩效分为A/B/C/D级,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企业按厂区对标自评后逐级申报,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应于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完成审核,A、B级由省生态环境厅复核并公开。申报日前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超许可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处罚的,当年不得申报A级、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