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难测试化学物质水生毒性测试技术指南》(HJ 1492-2026)
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难测试化学物质水生毒性测试技术指南》(HJ 1492-2026),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用于规范难测试化学物质水生毒性测试工作,支撑化学物质污染风险评估和管控。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推荐理由:标准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涉及难测试化学物质水生毒性测试的化学品相关单位可提前对照准备。
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难测试化学物质水生毒性测试技术指南》(HJ 1492-2026),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用于规范难测试化学物质水生毒性测试工作,支撑化学物质污染风险评估和管控。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推荐理由:标准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涉及难测试化学物质水生毒性测试的化学品相关单位可提前对照准备。
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技术要求》等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编号为HJ 1483-2026至HJ 1491-2026,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推荐理由: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VOCs、水质、废气重金属和土壤监测的机构可对照调整方法。
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代替GB 4287—2012、GB 28936—2012、GB 28937—2012和GB 28938—2012。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新增斑马鱼卵急性毒性污染物项目及排放限值,并优化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要求、细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
推荐理由:纺织工业排污单位可对照新标准整合后的适用范围与排放限值,安排污水处理与监测调整。
生态环境部发布《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标准号 GB 47946—2026。该标准规定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总锑、总钼等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为首次发布。
推荐理由:标准明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总锑、总钼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测要求,相关排污单位可对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945—2026,规定赤水河流域重点行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
推荐理由:赤水河流域重点行业排污单位可对照该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测要求安排自查。
生态环境部发布《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 14569.1—2026,代替GB 14569.1—2011。标准规定了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水泥固化体的活度浓度限值、性能要求、样品制备、性能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制定,用于防治放射性污染。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了水泥固化体的活度浓度限值与检验方法,放射性废物处理相关单位可对照修订后的要求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 1468-2026《基于环境DNA的内陆水体外来入侵水生动物调查与分布评估技术指南》,为首次发布。该标准规定了基于探针法实时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式反应(qPCR)的环境DNA技术,评估外来入侵水生动物区域分布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我国外来入侵水生动物调查、分布评估及监督管理工作。
推荐理由:该标准规定了基于环境DNA技术调查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程序与方法,为相关调查评估工作提供统一技术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 HJ 1477—2026《轻型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排放测试方法》,为首次发布。该标准规定利用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确定轻型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排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测试方法,用于控制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轻型汽车实际道路排放的便携式测试方法,相关检测机构与车企可据此准备测试。
生态环境部发布《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交通量法)》HJ 180—2026,代替HJ/T 180—2005。该标准规定了基于交通量的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是对2005年首次发布的《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的第一次修订,用于规范汽车排放测算、推进减污降碳。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了基于交通量的测算方法,涉及汽车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相关单位可对照方法更新测算口径。
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HJ1479—2026),为首次发布。该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源项调查、退役实施要求和评价内容,以及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用于规范相关评价工作。
推荐理由:该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环评的源项调查、实施要求和文件编制要求,相关单位可据此对照准备。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478—2026《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的程序、内容、方法、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地下水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制定,用于指导和规范重点监管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的程序、内容、方法与质量控制要求,相关单位可据此对照开展排查。
生态环境部发布《核安全文化评估实施指南》HJ 1476—2026,规定核安全文化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内容和实施流程。该标准用于指导核设施营运单位及为其提供设备、工程和服务等组织开展核安全文化评估,核电集团等其他组织可参照执行,为首次发布。
推荐理由:标准明确核安全文化评估的目的、内容与实施流程,核设施营运单位及相关供方开展评估时可据此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乙腈和丙烯腈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HJ 37—2026),代替HJ/T 37—1999。该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腈和丙烯腈的方法,自实施之日起HJ/T 37-1999废止。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腈和丙烯腈的测定方法,替代HJ/T 37—1999。
生态环境部发布《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标准号HJ 1461—2026,为首次发布。标准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产生的水基岩屑、含油废物等固体废物在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及利用产物方面的污染控制要求,并明确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推荐理由:陆上油气开采企业可对照该规范安排水基岩屑和含油废物的收集、贮存与处置环节。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格式和内容》(HJ 1465-2026),规定了核设施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总则、规范性技术要求及其格式和内容。
推荐理由:核设施退役项目的环评报告书(表)编制有了统一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相关编制单位可据此对照。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 1438—2026,规定热学-光学校正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用于规范此类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质量。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热学-光学校正法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监测设备选型与验收可参照。
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27—2026,替代HJ 527—2010,自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废止。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贮存、拆解、产物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是该标准2010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修订。
推荐理由:标准覆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拆解和产物利用处置环节,相关处理企业可对照更新污染控制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标准号 HJ 1464—2026,为首次发布。标准规定了排查准备、采样调查、结果评估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排查准备、采样调查、结果评估分析和报告编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评估工作。
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63—2026),规定了废光伏设备拆卸、收集、运输、贮存、拆解、综合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用于防治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过程的环境污染。
推荐理由:标准覆盖废光伏设备拆卸、收集、运输、贮存、拆解、综合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相关回收处理企业可对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 HJ 274—2026,代替 HJ 274—2015,规定了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本次修订增加基本要求,将指标分类改为减污降碳、发展质效、创新驱动、生态引领四大类,并区分必选指标和特色指标。
推荐理由:已批准建设和已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相关园区可据此安排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