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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周五
  1.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72

    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文号为工信厅联节〔2026〕39号,要求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办法旨在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推荐理由: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办法,十个省区市工信、财政、发改部门需据此组织试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