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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周四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司局动态59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提出到2030年产业基础薄弱问题明显缓解,产业基础能力总体进入国际先进行列。规划聚焦提升自主可控能力、增强创新能力、完善产业技术基础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22项重点任务,并明确强化部门协同和央地联动、开展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等组织实施要求。

  2.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62

    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文号为工信部联规〔2026〕208号,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1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推荐理由:八部门联合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五年规划,相关单位可据此对照落实要求。

10月21日周三
  1. 中国能源报78

    工信部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文号为工信部节函〔2026〕343号,要求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落实。方案提出到2030年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400项左右,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500个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以上、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5年下降10%以上。

    同一新闻,精选展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

  2. 工信微报34

    工信部组织开展专精特新赋能中心建设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专精特新赋能中心建设工作,“十五五”期间按“先试点、后推广”模式在全国建设一批赋能中心,形成覆盖重点领域、辐射全国的专精特新赋能网络。赋能中心聚焦细分领域,以全流程技术创新服务为重点,实行“以省为主、部省共建”,筹建周期原则上为1年,每年开展绩效评价,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调整退出。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司局动态87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从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园区、工业产品、地方和项目四个方面部署碳排放双控工作。方案提出到2030年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400项左右,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500个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以上、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5年下降10%以上。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2030年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建设数量及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幅,工业企业可对照部署改造。

  4.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55

    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专精特新赋能中心建设,12月31日前报送建设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信部企业函〔2026〕350号,开展专精特新赋能中心建设工作,按先试点后推广模式在“十五五”期间建设一批赋能中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建设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于12月31日前报工信部,赋能中心聚焦领域原则上不超过2个,筹建周期原则上为1年。

10月20日周二
  1. 国家发展改革委5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推出首批136项标志性重大应用场景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推出首批136项标志性重大应用场景项目清单,覆盖新领域新赛道、产业转型升级、行业领域应用、社会治理服务、民生领域五大类型,涉及新技术1700余项、新产品1200余项、新标准规范2200余项。项目将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开发布拟验证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清单,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场景验证机会。

10月16日周五
  1. 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征集65

    工信部就《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6年本)》等两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进行修订,形成2026年本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提交至电子信息司。

    推荐理由:光伏制造企业可在2026年11月15日前就规范条件修订稿反馈意见。

  2.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72

    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文号为工信厅联节〔2026〕39号,要求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办法旨在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推荐理由: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办法,十个省区市工信、财政、发改部门需据此组织试点实施。

  3.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80

    工信部等三部门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试点为期4年。

    推荐理由:试点为期4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与考核评价挂钩,相关城市群需按4张清单推进并防范低水平重复建设。

9月22日周二
  1.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44

    三部门关于印发《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发文字号为工信部联规〔2026〕211号,成文日期2026年9月7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9月18日周五
  1.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43

    工信部公告第41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及第八十九批车船税减免、第三十四批车辆购置税减免新能源车型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41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并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同步发布第八十九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第三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三份目录均以附件形式发布,依据包括财税〔2018〕74号及2025年第24号、第25号公告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