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明确“十五五”时期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方案围绕建设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四个领域的技术方法体系、完善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库和推动生态环境基准实际应用3个方面,部署6大类重点任务,其中地表水、海洋侧重建立健全技术方法体系,大气、土壤侧重研究构建技术方法体系。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明确“十五五”时期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方案围绕建设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四个领域的技术方法体系、完善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库和推动生态环境基准实际应用3个方面,部署6大类重点任务,其中地表水、海洋侧重建立健全技术方法体系,大气、土壤侧重研究构建技术方法体系。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明确“十五五”时期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方案围绕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四个领域的技术方法体系、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库和基准实际应用3个方面,部署6大类重点任务,其中地表水、海洋侧重建立健全技术方法体系,大气、土壤侧重研究构建技术方法体系。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明确“十五五”时期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方案围绕建设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四个领域的技术方法体系、完善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库和推动生态环境基准实际应用3个方面,部署了6大类重点任务。方案还从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基础研究、打造专业队伍3个方面提出能力建设措施,并鼓励地方探索生态环境基准融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路径。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明确“十五五”时期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方案围绕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四个领域的技术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库和推动基准实际应用3个方面,部署6大类重点任务,并从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基础研究、打造专业队伍3个方面提出能力建设措施。
深圳为配合APEC会议推出绿色出行措施,10月15日起公交、地铁票价五折,部分地铁行车间隔缩短至2分钟,新增50条以上公交地铁接驳专线、运力班次增加20%。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自11月1日起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有效期5年,急弯、坡道顶端等安全视距受限路段及紧急情况鸣喇叭示意除外。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明确“十五五”时期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方案围绕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四个领域的技术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库和推动基准实际应用3个方面,部署6大类重点任务。方案还从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基础研究、打造专业队伍3个方面提出能力建设措施,并鼓励地方探索基准融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路径。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明确“十五五”时期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方案围绕建设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四个领域的技术方法体系、完善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库和推动生态环境基准实际应用3个方面,部署了6大类重点任务,并从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基础研究、打造专业队伍3个方面提出能力建设措施。
国家核安全局10月16日复函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同意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在落实检查改进要求并经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离开25%额定功率(热)控制点、实施后续提升功率活动。10月11日至14日的核安全检查表明,该机组离开控制点前的调试试验已全部完成且结果满足验收准则,检查组共形成11个检查记录单、提出4项整改要求。
国务院令第820号公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全文发布,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七章,规范公共监测与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要求主要监测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5年。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事业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技术服务机构最高处200万元罚款并可禁止从事监测服务。
同一新闻,精选展示《《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公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820号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生态环境部发布条例全文。条例要求企事业单位对污染物、温室气体排放及建设项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主要监测点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原始监测记录无法定期限的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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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征集范围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排污单位、监测设备厂商与监测机构共同实施或配合实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形。
国家核安全局2026年9月15日至18日对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FCD)前准备情况开展例行核安全检查,并于10月9日印发检查报告。检查组认为现场管理、技术条件准备等具备颁发建造许可证的条件,同时提出七项整改要求,涉及混凝土技术规格书一致性、质量计划执行和经验反馈等。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0月10日下午召开厅务会议,指出今年1-9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部分指标出现波动、个别城市问题反弹。会议部署统筹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紧盯重点风险断面达标攻坚,并要求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打击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
国务院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国务院令第820号,经2026年8月8日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公共监测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条例要求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主要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5年。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事业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技术服务机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禁止从事监测服务。
推荐理由:条例明确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联网与数据保存5年等义务,并给出2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区间,相关企事业单位可对照自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的通告》(粤环发〔2026〕2号),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排气烟度超过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机械以及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械认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告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各地级以上市可提出更严标准并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推荐理由:通告明确三类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情形,2026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机械使用单位可对照自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要求在省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含综合类、辐射类,不含机动车检验机构)于公告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监管系统备案。外省登记机构在法人登记地完成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报备,已填报信息无需二次填报。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备案信息将通过省厅公众网专栏向社会公布。
推荐理由:在广东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机构需在公告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或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