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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周六
  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78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将企业绩效分为A/B/C/D级,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企业按厂区对标自评后逐级申报,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应于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完成审核,A、B级由省生态环境厅复核并公开。申报日前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超许可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处罚的,当年不得申报A级、B级。

    推荐理由:广东明确绩效分级申报流程与A、B级6个月审核时限,涉气企业可对照安排自评申报。

2月14日周六
  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7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公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要求在省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含综合类、辐射类,不含机动车检验机构)于公告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监管系统备案。外省登记机构在法人登记地完成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报备,已填报信息无需二次填报。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备案信息将通过省厅公众网专栏向社会公布。

    推荐理由:在广东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机构需在公告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或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