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 4 天前精选AI 评分82
生态环境部公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AI 导读
生态环境部公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已于2026年10月15日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办法将登记分为常规、简易和形式三类,年生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办理常规登记,1吨以上不足10吨办理简易登记,不足1吨或符合低关注聚合物等情形的办理形式登记,生产者或进口者须在生产、进口前取得相应登记证。
推荐理由
办法按年生产或进口量划分三类登记,并明确施行即废止原第12号令,涉及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的企业需对照办理。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 · sthjt.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