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1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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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1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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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发布《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0日,原沪环规〔2022〕1号同步废止。 细则规定,本市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直接负责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内的排污单位和登记单位,以及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和登记管理。 对持证单位,细则要求延续申请应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提出,基本信息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并自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新增或调整排污口信息化标志牌设置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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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0日 18:00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发布《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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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 上海环境精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发布《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发布《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0日,原沪环规〔2022〕1号同步废止。细则明确排污许可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实施全量许可,延续申请应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提出、基本信息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持证单位应自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新增或调整排污口信息化标志牌设置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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