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发布《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发布《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0日,原沪环规〔2022〕1号同步废止。细则明确排污许可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实施全量许可,延续申请应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提出、基本信息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持证单位应自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新增或调整排污口信息化标志牌设置或更新。
推荐理由:上海修订排污许可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时限与全量许可要求,本市排污单位可对照调整申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