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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周日
  1. 中国环境67

    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如何“持证上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生态环境部同步废止《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重点排污单位)改称“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并按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分类。

    推荐理由: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可按重点与简化两类对照梳理持证义务,并明确自动监测设施处置路径。

10月20日周二
  1. 上海环境78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发布《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发布《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0日,原沪环规〔2022〕1号同步废止。细则明确排污许可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实施全量许可,延续申请应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提出、基本信息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持证单位应自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新增或调整排污口信息化标志牌设置或更新。

    推荐理由:上海修订排污许可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时限与全量许可要求,本市排污单位可对照调整申报安排。

10月16日周五
  1. 中国环境62

    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草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修订草案)》

    10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草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修订《办法》旨在规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行为、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并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

  2. 生态环境部62

    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修订草案

    10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草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修订《办法》旨在规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行为、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并要求持续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

10月14日周三
  1.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23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活动范围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活动范围,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22)01号其余条件和内容保持不变。经审查,该公司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要求的各项条件,应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安装活动。

  2. 广东生态环境12

    广东“许小可”助企志愿服务队走进9大产业园,为排污许可“把脉问诊”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牵头联合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组成“许小可”助企志愿服务队,于9月21日至24日分批赴惠州、揭阳、佛山、江门、阳江、肇庆、云浮等地市9个产业园区,通过“培训宣贯+一对一答疑+审核指导”等形式开展排污许可技术帮扶。服务队围绕许可证材料准备、系统操作、执行报告填报、许可排放量核算、污染物排放标准选取等难点逐项指导,并解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核心条款。

10月10日周六
  1.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62

    国务院修订《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该条例2014年2月16日以国务院令第647号公布,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条例修订后明确南水北调沿线总量控制、排污口禁止与环评限批情形,沿线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可对照排查。

  2.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62

    国务院修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该条例2013年10月2日以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排污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不按许可证要求排污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等法律责任。

    推荐理由:条例修订后明确排水户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条件与罚则,相关排水户可对照自查。

10月9日周五
7月27日周一
  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70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405—2024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标准号HJ 1405—2024,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及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的技术要求、信息标志牌要求及排放口监测点位管理要求。该标准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用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监管。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固定污染源废气及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信息标志牌和管理要求,排污单位可对照核查点位设置。

3月27日周二
  1.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72

    生态环境部发布HJ944-2018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HJ944-2018《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规定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的记录形式、内容、频次和保存要求,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分类、编制流程、内容和报告周期等原则要求。标准附录A至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推荐理由:原文明确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相关企业可据此对照记录频次和报告周期要求。

2月8日周四
  1.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82

    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用于指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该标准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办发〔2016〕81号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制定,旨在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荐理由:该标准为排污单位申请与核发排污许可证提供统一技术规范,明确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