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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企业

工信部 最新动态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的动态:绿色制造体系、能效标杆、工业节能与绿色工业的持续追踪。

8 条精选近 30 天 8 条共收录 27 条

更新

工信部的精选

10月22日周四第 1–8 条
  1.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62

    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文号为工信部联规〔2026〕208号,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1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推荐理由:八部门联合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五年规划,相关单位可据此对照落实要求。

10月21日周三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司局动态87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从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园区、工业产品、地方和项目四个方面部署碳排放双控工作。方案提出到2030年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400项左右,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500个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以上、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5年下降10%以上。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2030年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建设数量及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幅,工业企业可对照部署改造。

  2.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解读62

    工信部解读《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发布解读,说明其聚焦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提出五方面内容。

    推荐理由:工信部以问答形式解读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明确零碳工厂、碳足迹数据库等任务方向。

10月19日周一
  1.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示62

    工信部公示2026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示2026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拟入选名单,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公示依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装备工业一司(智能制造处)。

    推荐理由: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相关单位可在期内就拟入选名单提出书面异议。

  2.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示60

    工信部公示2026年度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公示2026年度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目的是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公示期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1月9日,反馈渠道为电话010-68205363、传真010-68205337及邮箱zyzhly@miit.gov.cn。

    推荐理由:公示期至2026年11月9日,相关园区和企业可就名单内容向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反馈意见。

10月16日周五
  1. 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征集65

    工信部就《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6年本)》等两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进行修订,形成2026年本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提交至电子信息司。

    推荐理由:光伏制造企业可在2026年11月15日前就规范条件修订稿反馈意见。

  2.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72

    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文号为工信厅联节〔2026〕39号,要求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办法旨在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推荐理由: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办法,十个省区市工信、财政、发改部门需据此组织试点实施。

  3.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80

    工信部等三部门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试点为期4年。

    推荐理由:试点为期4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与考核评价挂钩,相关城市群需按4张清单推进并防范低水平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