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文号为工信厅联节〔2026〕39号,要求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办法旨在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推荐理由: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办法,十个省区市工信、财政、发改部门需据此组织试点实施。
省份地区
北京市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与双碳动态: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地方政策标准、执法处罚、绿色制造与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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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文号为工信厅联节〔2026〕39号,要求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办法旨在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推荐理由: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办法,十个省区市工信、财政、发改部门需据此组织试点实施。
2026年10月15日,中央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动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三轮第七批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其中2个例行督察组进驻时间1个月并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3个专项督察组进驻时间两周左右,不设专门信访渠道。
推荐理由:第三轮第七批督察进驻安排公布,被督察地方和部门需按1个月或两周左右时限配合做好资料提供与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