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HJ 527—2026,替代HJ 527—2010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
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27—2026,替代HJ 527—2010,自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废止。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贮存、拆解、产物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是该标准2010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修订。
推荐理由:标准覆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拆解和产物利用处置环节,相关处理企业可对照更新污染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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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的第一时间记录:GB、HJ、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的发布、修订、实施与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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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27—2026,替代HJ 527—2010,自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废止。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贮存、拆解、产物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是该标准2010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修订。
推荐理由:标准覆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拆解和产物利用处置环节,相关处理企业可对照更新污染控制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标准号 HJ 1464—2026,为首次发布。标准规定了排查准备、采样调查、结果评估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排查准备、采样调查、结果评估分析和报告编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评估工作。
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63—2026),规定了废光伏设备拆卸、收集、运输、贮存、拆解、综合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用于防治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过程的环境污染。
推荐理由:标准覆盖废光伏设备拆卸、收集、运输、贮存、拆解、综合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相关回收处理企业可对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 HJ 274—2026,代替 HJ 274—2015,规定了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本次修订增加基本要求,将指标分类改为减污降碳、发展质效、创新驱动、生态引领四大类,并区分必选指标和特色指标。
推荐理由:已批准建设和已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相关园区可据此安排对标。
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接口规范HJ 1432—2025,规定了平台接口的设计原则、基本要求、类型与内容、应用模式与使用要求,为接口开发和应用提供规范指导。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标准号与适用对象,平台接口开发方可以据此对照设计原则与接口类型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431—202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指南》,用于指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标准规定了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数据库建设、平台功能建设以及建设运行要求,为首次发布。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标准号与规定范围,平台建设方可据此对照总体架构与数据库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指南 总纲》(HJ 1430—2025),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总则、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用于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
推荐理由:原文明确标准规定了分区管控的总则、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相关编制单位可据此对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研究堆》HJ 5.1-2025,代替HJ/T 5.1-93。该标准规定了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是对HJ/T 5.1-93的第一次修订。
推荐理由:研究堆建设项目环评的原则、程序与内容要求由此统一,相关建设单位可据此调整报告编制。
生态环境部发布 GB 12523—2025《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代替 GB 12523—2011。标准规定了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限值及其监测与评价、实施与监督的要求,为第2次修订。
推荐理由:标准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施工场界的排放限值与监测评价要求,施工和监测单位可据此对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HJ 417—2025,代替HJ/T 417—2007,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编码的原则、分类方法和编码方法,并给出分类与代码,用于指导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生态环境数据分类分级。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实施之日起HJ/T 417—2007废止。
推荐理由: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替代HJ/T 417—2007,涉及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分类分级的单位可对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标准号 HJ 1409—2025。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用于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推荐理由:该标准用于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涉及海洋环评的建设项目可据此对照评价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导则》(HJ 1406-2024)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HJ 1407-2024)两项标准。HJ 1406-2024规定了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的基本任务、原则、程序、范围、内容、方法及其技术要求;HJ 1407-2024规定了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的技术流程、技术要求与结果记录的具体要求。
推荐理由:两项标准分别规定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和水质荧光指纹溯源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相关论证与溯源工作。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标准GB/T 43871.1—202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系统 第1部分:农田生态系统》,用于规范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标准规定了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了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为相关鉴定评估工作提供统一依据。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HJ 1358—2024),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该标准结合公路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制定,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为首次发布。
推荐理由:公路建设项目环评的原则、程序与技术要求在标准中明确,相关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可据此对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327-2023至HJ 1334-2023共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涵盖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氨、氯化氢及总烃类便携式测定,以及水质、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推荐理由:8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涉及PM2.5组分自动监测、废气便携式测定及全氟化合物检测,监测机构可对照适用范围调整方法。
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涵盖土壤和沉积物、水质、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空气和废气及生态遥感监测。
推荐理由:9项标准覆盖土壤、水质、废气与臭氧监测,相关监测机构可按新方法调整采样与分析流程。
生态环境部发布《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HJ 1305—2023,为首次发布。标准提出原料药和制剂类制药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标准首次发布,覆盖原料药和制剂类制药企业废水、废气、固废与噪声四类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生态环境部发布《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304—2023,提出制革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制革企业可对照该指南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防治可行技术,排查自身工艺环节。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303—2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为首次发布。该标准提出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标准首次发布,覆盖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四类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调味品与发酵制品企业可对照选用。
生态环境部发布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6—2023,提出电镀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用于推动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推荐理由:电镀企业可对照该指南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防治可行技术,梳理各环节治理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