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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78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将企业绩效分为A/B/C/D级,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企业按厂区对标自评后逐级申报,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应于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完成审核,A、B级由省生态环境厅复核并公开。申报日前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超许可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处罚的,当年不得申报A级、B级。

    推荐理由:广东明确绩效分级申报流程与A、B级6个月审核时限,涉气企业可对照安排自评申报。

  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74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技术要求》等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技术要求》等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编号为HJ 1483-2026至HJ 1491-2026,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推荐理由: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VOCs、水质、废气重金属和土壤监测的机构可对照调整方法。

  1.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68

    生态环境部发布轻型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排放测试方法 HJ 1477—2026

    生态环境部发布 HJ 1477—2026《轻型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排放测试方法》,为首次发布。该标准规定利用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确定轻型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排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测试方法,用于控制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轻型汽车实际道路排放的便携式测试方法,相关检测机构与车企可据此准备测试。

  2.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70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80—2026,规定基于交通量的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

    生态环境部发布《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交通量法)》HJ 180—2026,代替HJ/T 180—2005。该标准规定了基于交通量的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是对2005年首次发布的《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的第一次修订,用于规范汽车排放测算、推进减污降碳。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了基于交通量的测算方法,涉及汽车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相关单位可对照方法更新测算口径。

  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62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37—2026,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乙腈和丙烯腈测定

    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乙腈和丙烯腈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HJ 37—2026),代替HJ/T 37—1999。该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腈和丙烯腈的方法,自实施之日起HJ/T 37-1999废止。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腈和丙烯腈的测定方法,替代HJ/T 37—1999。

  1.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62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438—2026 环境空气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 1438—2026,规定热学-光学校正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用于规范此类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质量。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热学-光学校正法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监测设备选型与验收可参照。

  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7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通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的通告》(粤环发〔2026〕2号),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排气烟度超过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机械以及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械认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告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各地级以上市可提出更严标准并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推荐理由:通告明确三类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情形,2026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机械使用单位可对照自查。

  1.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82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327-2023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327-2023至HJ 1334-2023共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涵盖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氨、氯化氢及总烃类便携式测定,以及水质、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推荐理由:8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涉及PM2.5组分自动监测、废气便携式测定及全氟化合物检测,监测机构可对照适用范围调整方法。

  1.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74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315-2023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涵盖土壤和沉积物、水质、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空气和废气及生态遥感监测。

    推荐理由:9项标准覆盖土壤、水质、废气与臭氧监测,相关监测机构可按新方法调整采样与分析流程。

  1.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66

    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5—2023

    生态环境部发布《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HJ 1305—2023,为首次发布。标准提出原料药和制剂类制药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标准首次发布,覆盖原料药和制剂类制药企业废水、废气、固废与噪声四类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2.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74

    生态环境部发布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4—2023

    生态环境部发布《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304—2023,提出制革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制革企业可对照该指南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防治可行技术,排查自身工艺环节。

  3.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70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303—2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303—2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为首次发布。该标准提出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标准首次发布,覆盖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四类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调味品与发酵制品企业可对照选用。

  4.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70

    生态环境部发布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6—2023

    生态环境部发布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6—2023,提出电镀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用于推动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推荐理由:电镀企业可对照该指南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防治可行技术,梳理各环节治理路线。

  5.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67

    生态环境部发布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2—2023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302—2023),提出氮肥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制定。

    推荐理由:氮肥企业可对照该指南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防治可行技术,梳理各环节治理路线。

  1.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62

    生态环境部发布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1089—2020

    生态环境部发布《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提出印刷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用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并推动印刷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推荐理由:印刷企业可对照该指南提出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安排治理设施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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