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发布,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下水管理条例》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规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禁止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污染防治措施及法律责任,未安装计量设施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同一新闻,精选展示《国务院修订《地下水管理条例》,2026年8月8日起施行修订内容》
《地下水管理条例》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规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禁止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污染防治措施及法律责任,未安装计量设施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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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明确“十五五”时期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方案围绕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四个领域的技术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库和推动基准实际应用3个方面,部署6大类重点任务,并从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基础研究、打造专业队伍3个方面提出能力建设措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拟同意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创建2026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