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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周六
  1. 应急管理部·部厅动态22

    台风“蔷琵”移入东海南部海域 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滚动开展防汛防台风联合会商调度

    台风“蔷琵”移入我国东海南部海域,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10月24日上午组织中国气象局、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及上海、江苏、浙江等重点省份联合会商,部署防汛防台风重点工作。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维持针对上海、浙江、福建、江苏的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工作组继续在浙江和上海一线协助指导。

10月22日周四
  1. 应急管理部·部厅动态28

    台风“蔷琵”逼近台湾岛 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商部署防范应对

    台风“蔷琵”逼近台湾岛,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10月22日组织多部门联合会商,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预计23日至25日台湾海峡、东海大部等海域将有6-8级大风,福建东北部、浙江东部和北部、上海、江苏东部等地有大到暴雨。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已于22日8时针对上海、浙江、福建启动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赴浙江。

  2. 应急管理部·部厅动态18

    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组织多部门会商部署台风“蔷琵”防范应对工作

    10月21日,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组织中国气象局、水利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及浙江、福建、上海、江苏等8个重点省份联合会商,研判今年第30号台风“蔷琵”发展趋势并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会商要求受影响地区各级防汛防台风责任人上岗到位,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并严格执行防台风“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

10月21日周三
  1. 福建生态环境75

    《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发布,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下水管理条例》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规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禁止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污染防治措施及法律责任,未安装计量设施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同一新闻,精选展示《国务院修订《地下水管理条例》,2026年8月8日起施行修订内容》

10月19日周一
  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公告8

    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车载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技术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就车载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技术维保项目公开邀请报价,要求供应商于2026年10月22日18:00前提交报价及资格审查材料,逾期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材料邮寄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32号,联系人为丁先生。

  2.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55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明确“十五五”时期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方案围绕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四个领域的技术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库和推动基准实际应用3个方面,部署6大类重点任务,并从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基础研究、打造专业队伍3个方面提出能力建设措施。

10月16日周五
10月15日周四
  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公告8

    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就实验室试剂、耗材意向供应商公开询价

    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面向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公开询价实验室试剂、耗材意向供应商,要求于2026年10月26日12:00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及资格审查材料邮寄或送达采购联系人,逾期视为无效响应。报价材料寄送至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399号该站总工办,联系人为刘工。

  2.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公告6

    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就实验室高纯气体、气体标样意向供应商发布询价公告

    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面向实验室高纯气体、气体标样意向供应商开展报价邀请,要求供应商于2026年10月26日12:00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及资格审查材料邮寄或送达采购联系人,逾期视为无效响应。材料送达地址为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399号该站总工办,联系人为刘工。

  3.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公告6

    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仪器设备维保服务的询价公告

    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就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等仪器设备维保服务开展询价,服务含维护保养、故障维修(含电极传感器到期更换)、易损配件定期更换及每季度巡检清洁。供应商须于2026年10月23日12时前提交材料,报价仅作为该项目预算控制价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