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3日全国碳市场清结算信息:成交均价95.18元/吨
2026年10月23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总量4,226,541吨,成交总额402,269,814.14元,成交均价95.18元/吨。截至当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总量1,022,930,562吨,累计成交总额71,558,674,269.4元。
2026年10月23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总量4,226,541吨,成交总额402,269,814.14元,成交均价95.18元/吨。截至当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总量1,022,930,562吨,累计成交总额71,558,674,269.4元。
2026年10月22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总量3,714,031吨,成交总额358,511,952.85元,成交均价96.53元/吨。截至当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总量1,018,704,021吨,累计成交总额71,156,404,455.26元。
2026年10月21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总量2,589,261吨,成交总额249,243,113.16元,成交均价96.26元/吨。截至今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总量1,014,989,990吨,累计成交总额70,797,892,502.41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从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园区、工业产品、地方和项目四个方面部署碳排放双控工作。方案提出到2030年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400项左右,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500个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以上、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5年下降10%以上。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2030年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建设数量及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幅,工业企业可对照部署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发布解读,说明其聚焦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提出五方面内容。
推荐理由:工信部以问答形式解读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明确零碳工厂、碳足迹数据库等任务方向。
2026年10月20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总量3,356,216吨,成交总额326,955,051.01元,成交均价97.42元/吨。截至当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总量1,012,400,729吨,累计成交总额70,548,649,389.25元。
2026年10月19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总量3,179,747吨,成交总额293,810,931.24元,成交均价92.4元/吨。截至当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总量1,009,044,513吨,累计成交总额70,221,694,338.24元。
2026年10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总量2,015,878吨,成交总额195,280,327.8元,成交均价96.87元/吨。截至当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总量1,005,864,766吨,累计成交总额69,927,883,407.00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文号为工信厅联节〔2026〕39号,要求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办法旨在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推荐理由: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办法,十个省区市工信、财政、发改部门需据此组织试点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和《2027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文号为环办大气〔2026〕20号。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及进出口审批流程,于2026年10月31日前组织做好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使用配额,以及氢氟碳化物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进口配额的申请工作。
推荐理由:涉及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申请,相关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试点为期4年。
推荐理由:试点为期4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与考核评价挂钩,相关城市群需按4张清单推进并防范低水平重复建设。
2026年10月15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总量1,913,879吨,成交总额185,270,891.85元,成交均价96.8元/吨。截至当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总量1,003,848,888吨,累计成交总额69,732,603,079.2元。未经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同意,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碳排放权清结算行情等公开信息。
今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总量2,861,440吨,成交总额258,301,176.6元,成交均价90.27元/吨。截至今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总量1,001,935,009吨,累计成交总额69,547,332,187.35元。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声明,未经其书面同意,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碳排放权清结算行情等公开信息。
2026年10月13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总量2,973,442吨,成交总额288,013,810.68元,成交均价96.86元/吨。截至当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总量999,073,569吨,累计成交总额69,289,031,010.75元。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声明,未经其书面同意,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碳排放权清结算行情等公开信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
推荐理由:意见提出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并优化配额分配,相关企业可对照安排碳资产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41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并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同步发布第八十九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第三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三份目录均以附件形式发布,依据包括财税〔2018〕74号及2025年第24号、第25号公告等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26〕26号),提出2027年底前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全域稳定在15微克/立方米以下、主要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95%以上、美丽系列建成比例约50%,2030年底前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美丽中国先行区基本建成。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2027年底前PM2.5、水质、美丽系列建成比例等目标,福建相关企业和园区可对照任务清单安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评价考核。
推荐理由:办法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党委和政府开展年度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选拔任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