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蘑菇湖水库水质三年三大步:从劣Ⅴ类跃升至Ⅳ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蘑菇湖水库水质实现"三年三大步":2023年消除劣Ⅴ类,2024年稳定达Ⅴ类,2025年历史性跃升至Ⅳ类。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每天约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近15万吨总氮不稳定达标污水入库等问题,当地以"截污控源—过程阻断—末端治理"思路推进整改,新建日处理10万吨的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并用"断、清、控、退、修"五招系统治水。如今水库鸟禽已达129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蘑菇湖水库水质实现"三年三大步":2023年消除劣Ⅴ类,2024年稳定达Ⅴ类,2025年历史性跃升至Ⅳ类。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每天约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近15万吨总氮不稳定达标污水入库等问题,当地以"截污控源—过程阻断—末端治理"思路推进整改,新建日处理10万吨的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并用"断、清、控、退、修"五招系统治水。如今水库鸟禽已达129种。
2026年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员会在乌鲁木齐召开,第三轮第六批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进驻时间1个月,各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西藏自治区为每天9:00—21: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每天10:00—22:00。
推荐理由: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为期1个月,被督察对象需做好资料提供与整改配合。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 1438—2026,规定热学-光学校正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用于规范此类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质量。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热学-光学校正法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监测设备选型与验收可参照。
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27—2026,替代HJ 527—2010,自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废止。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贮存、拆解、产物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是该标准2010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修订。
推荐理由:标准覆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拆解和产物利用处置环节,相关处理企业可对照更新污染控制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标准号 HJ 1464—2026,为首次发布。标准规定了排查准备、采样调查、结果评估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排查准备、采样调查、结果评估分析和报告编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评估工作。
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63—2026),规定了废光伏设备拆卸、收集、运输、贮存、拆解、综合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用于防治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过程的环境污染。
推荐理由:标准覆盖废光伏设备拆卸、收集、运输、贮存、拆解、综合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相关回收处理企业可对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 HJ 274—2026,代替 HJ 274—2015,规定了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本次修订增加基本要求,将指标分类改为减污降碳、发展质效、创新驱动、生态引领四大类,并区分必选指标和特色指标。
推荐理由:已批准建设和已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相关园区可据此安排对标。
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接口规范HJ 1432—2025,规定了平台接口的设计原则、基本要求、类型与内容、应用模式与使用要求,为接口开发和应用提供规范指导。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标准号与适用对象,平台接口开发方可以据此对照设计原则与接口类型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431—202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指南》,用于指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标准规定了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数据库建设、平台功能建设以及建设运行要求,为首次发布。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标准号与规定范围,平台建设方可据此对照总体架构与数据库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研究堆》HJ 5.1-2025,代替HJ/T 5.1-93。该标准规定了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是对HJ/T 5.1-93的第一次修订。
推荐理由:研究堆建设项目环评的原则、程序与内容要求由此统一,相关建设单位可据此调整报告编制。
生态环境部发布 GB 12523—2025《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代替 GB 12523—2011。标准规定了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限值及其监测与评价、实施与监督的要求,为第2次修订。
推荐理由:标准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施工场界的排放限值与监测评价要求,施工和监测单位可据此对照执行。
第三轮第五批10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5年11月16日至19日陆续进驻北京、天津、河北3省(市)及5家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同时对8省(市)开展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近日已全面完成督察进驻阶段工作。
推荐理由:第三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阶段完成,披露8个例行督察组受理举报与转办办结数量。
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HJ 417—2025,代替HJ/T 417—2007,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编码的原则、分类方法和编码方法,并给出分类与代码,用于指导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生态环境数据分类分级。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实施之日起HJ/T 417—2007废止。
推荐理由: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替代HJ/T 417—2007,涉及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分类分级的单位可对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印发《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推导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总纲》(HJ 1410.1—2025)等16项生态环境标准,这是我国环境基准领域第一批数据标准。16项标准包括1个总纲和15个不同门类水生生物的基本数据集,可与HJ 837—2022、HJ 1260—2022配套使用。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联合28家科研单位共同完成。
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导则》(HJ 1406-2024)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HJ 1407-2024)两项标准。HJ 1406-2024规定了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的基本任务、原则、程序、范围、内容、方法及其技术要求;HJ 1407-2024规定了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的技术流程、技术要求与结果记录的具体要求。
推荐理由:两项标准分别规定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和水质荧光指纹溯源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相关论证与溯源工作。
生态环境部公开截至2024年12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备案登记信息,涵盖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多地报备的废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法标准。清单逐项列出标准编号、批准机关与实施时间,并标注多项标准已废止及被DB11/ 501―2007、DB44/ 613-2024等新标准代替的情况。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标准GB/T 43871.1—202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系统 第1部分:农田生态系统》,用于规范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标准规定了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推荐理由:标准规定了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为相关鉴定评估工作提供统一依据。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HJ 1358—2024),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该标准结合公路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制定,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为首次发布。
推荐理由:公路建设项目环评的原则、程序与技术要求在标准中明确,相关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可据此对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327-2023至HJ 1334-2023共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涵盖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氨、氯化氢及总烃类便携式测定,以及水质、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推荐理由:8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涉及PM2.5组分自动监测、废气便携式测定及全氟化合物检测,监测机构可对照适用范围调整方法。
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涵盖土壤和沉积物、水质、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空气和废气及生态遥感监测。
推荐理由:9项标准覆盖土壤、水质、废气与臭氧监测,相关监测机构可按新方法调整采样与分析流程。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348—20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规定该类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
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退役》HJ 1347.2—2024,规定了铀矿冶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附录D、附录F和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生态环境部发布《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HJ 1305—2023,为首次发布。标准提出原料药和制剂类制药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标准首次发布,覆盖原料药和制剂类制药企业废水、废气、固废与噪声四类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生态环境部发布《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304—2023,提出制革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制革企业可对照该指南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防治可行技术,排查自身工艺环节。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303—2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为首次发布。该标准提出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标准首次发布,覆盖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四类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调味品与发酵制品企业可对照选用。
生态环境部发布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6—2023,提出电镀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用于推动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推荐理由:电镀企业可对照该指南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防治可行技术,梳理各环节治理路线。
生态环境部发布 HJ 1185—2021《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导则(试行)》,规定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的工作程序以及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分析、统计与表征等技术要求。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制定目的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荐理由:该导则规定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程序与技术要求,可供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参照。
生态环境部公布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信息,涵盖北京、上海、山东、广东等多地废气、水污染物及行业排放标准。其中北京DB 11/044-1999、DB 11/045-2000等多项标准已废止,分别被DB 11/044-2014、DB 11/045-2014代替;广东DB 44/26-2001、DB 44/27-2001等标准与相关标准交叉互补。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陶瓷制品制造》HJ 1096—2020,规定了陶瓷制品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 A 至附录 J 均为资料性附录,用于指导和规范陶瓷制品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
推荐理由:陶瓷制品制造企业可据此统一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源强核算方法与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HJ 1097—2020,规定汽车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标准附录A至附录H均为资料性附录,该标准为首次发布。
推荐理由:标准明确汽车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源强核算方法与要求,环评及排污许可核算可据此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提出印刷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用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并推动印刷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推荐理由:印刷企业可对照该指南提出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安排治理设施选型。
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替代HJ 25.4-2014,于2019-12-05实施。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用于规范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编制、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监督管理。
推荐理由:HJ 25.4—2019 于2019-12-05实施并替代2014版,从事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编制的单位可对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代替HJ 25.1-2014。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用于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推荐理由:该导则替代2014版,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范依据,相关调查与修复单位可对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规定了淀粉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用于指导和规范淀粉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
推荐理由:淀粉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有了统一方法,环评与排污许可相关核算可对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HJ944-2018《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规定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的记录形式、内容、频次和保存要求,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分类、编制流程、内容和报告周期等原则要求。标准附录A至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推荐理由:原文明确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相关企业可据此对照记录频次和报告周期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用于指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该标准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办发〔2016〕81号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制定,旨在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荐理由:该标准为排污单位申请与核发排污许可证提供统一技术规范,明确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