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改按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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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改按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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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生态环境部废止《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重点排污单位)改称“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并按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分类。中国环境报发文提示,原重点单位应主动复核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管理类别,按证排污。 该文称,原重点单位仅不再承担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专属的强制在线监测、专项环境信息强制披露义务,但仍需履行法定主体责任;台账、监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拆除在线监测设施须以排污许可证不再载明相关要求为前提,并书面申请、经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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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5日 19:19
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如何“持证上路”?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5日
- 中国环境精选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如何“持证上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生态环境部同步废止《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重点排污单位)改称“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并按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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