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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 41 周 · 10.05 — 10.11每周一出刊

环保周报 · 2026 年第 41 周 · 10.05 — 10.11

青砚

丙午年 · 第 1 期412026 年第 41 周10.05 —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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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本周政策与标准领域迎来多项法规落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完成修订并将于2024年5月1日施行,明确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义务与处罚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同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自行监测方案、视频监控联网及原始记录保存提出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将企业绩效分为A至D级并规范申报审核流程。

头条

国务院修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条例规定重点排放单位须制定并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编制年度排放报告并足额清缴配额,未按期足额清缴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内未完成的按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一手原文
01

政策与标准

本版导读碳排放权交易与生态环境监测两项条例先后公布施行,广东同步出台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细则,法规体系持续完善。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一手10.09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公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国务院令第820号,经2026年8月8日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公共监测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条例要求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主要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5年。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事业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技术服务机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禁止从事监测服务。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一手10.10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将企业绩效分为A/B/C/D级,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企业按厂区对标自评后逐级申报,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应于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完成审核,A、B级由省生态环境厅复核并公开。申报日前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超许可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处罚的,当年不得申报A级、B级。

往期环保周报
(本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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