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领域方向

水污染治理 最新动态

碧水保卫战的一切:流域治理、污水处理、黑臭水体与饮用水源保护的动态。

15 条精选近 30 天 5 条共收录 43 条

更新

水污染治理的精选

10月15日周四第 1–15 条
  1. 湖南生态环境71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湖南、广西3省(区)开展溶洞天坑山谷污染问题专项督察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对湖北、湖南、广西3省(区)开展溶洞天坑山谷污染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10月15日进行工作对接,督察进驻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9日。

    推荐理由:督察进驻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9日,重点关注溶洞违法排污与违规倾倒固废问题。

10月10日周六
  1.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62

    国务院修订《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该条例2014年2月16日以国务院令第647号公布,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条例修订后明确南水北调沿线总量控制、排污口禁止与环评限批情形,沿线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可对照排查。

  2.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70

    国务院修订《地下水管理条例》,2026年8月8日起施行修订内容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地下水管理条例》,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与水位控制指标、禁止和限制开采区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等制度,并明确未安装计量设施、未按规定封井回填等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利用废弃矿坑等贮存危险废物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推荐理由:条例明确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和多项罚款额度,取用水单位可对照安排合规自查。

  3.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62

    国务院修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该条例2013年10月2日以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排污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不按许可证要求排污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等法律责任。

    推荐理由:条例修订后明确排水户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条件与罚则,相关排水户可对照自查。

9月29日周二
  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70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945.4-2026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945.4-2026《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该标准于2026-09-01实施。标准规定了制订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制订需求与分类、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效益和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等要求,为首次发布。

9月15日周二
  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74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技术要求》等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技术要求》等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编号为HJ 1483-2026至HJ 1491-2026,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推荐理由: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VOCs、水质、废气重金属和土壤监测的机构可对照调整方法。

9月1日周二
  1.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88

    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

    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代替GB 4287—2012、GB 28936—2012、GB 28937—2012和GB 28938—2012。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新增斑马鱼卵急性毒性污染物项目及排放限值,并优化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要求、细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

    推荐理由:纺织工业排污单位可对照新标准整合后的适用范围与排放限值,安排污水处理与监测调整。

  2.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78

    GB 47946—2026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发布

    生态环境部发布《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标准号 GB 47946—2026。该标准规定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总锑、总钼等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为首次发布。

    推荐理由:标准明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总锑、总钼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测要求,相关排污单位可对照执行。

  3.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70

    生态环境部发布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7945—2026

    生态环境部发布《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945—2026,规定赤水河流域重点行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

    推荐理由:赤水河流域重点行业排污单位可对照该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测要求安排自查。

11月1日周三
  1.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66

    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5—2023

    生态环境部发布《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HJ 1305—2023,为首次发布。标准提出原料药和制剂类制药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标准首次发布,覆盖原料药和制剂类制药企业废水、废气、固废与噪声四类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2.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74

    生态环境部发布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4—2023

    生态环境部发布《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304—2023,提出制革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制革企业可对照该指南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防治可行技术,排查自身工艺环节。

  3.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70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303—2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303—2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为首次发布。该标准提出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推荐理由:标准首次发布,覆盖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四类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调味品与发酵制品企业可对照选用。

  4.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70

    生态环境部发布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6—2023

    生态环境部发布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6—2023,提出电镀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用于推动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推荐理由:电镀企业可对照该指南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防治可行技术,梳理各环节治理路线。

  5.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67

    生态环境部发布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2—2023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302—2023),提出氮肥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制定。

    推荐理由:氮肥企业可对照该指南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防治可行技术,梳理各环节治理路线。

1月8日周三
  1.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库62

    生态环境部发布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1089—2020

    生态环境部发布《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提出印刷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用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并推动印刷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推荐理由:印刷企业可对照该指南提出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安排治理设施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