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开展“2026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人物”宣传选树活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开展“2026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人物”宣传选树活动,拟面向全社会选树10名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推荐领域涵盖学术教育、社会服务、新闻媒体、文化艺术和企业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推荐材料须于2026年11月20日前反馈。曾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人物”者不再纳入推选范围。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开展“2026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人物”宣传选树活动,拟面向全社会选树10名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推荐领域涵盖学术教育、社会服务、新闻媒体、文化艺术和企业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推荐材料须于2026年11月20日前反馈。曾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人物”者不再纳入推选范围。
国家核安全局发函确认广西白龙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变更,认为变更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程序要求。国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在建造期间须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落实许可证条件及承诺事项,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提出到2030年产业基础薄弱问题明显缓解,产业基础能力总体进入国际先进行列。规划聚焦提升自主可控能力、增强创新能力、完善产业技术基础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22项重点任务,并明确强化部门协同和央地联动、开展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等组织实施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文号为工信部联规〔2026〕208号,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1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推荐理由:八部门联合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五年规划,相关单位可据此对照落实要求。
生态环境部对2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均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为环审〔2026〕110号、111号,发文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相关主体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从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园区、工业产品、地方和项目四个方面部署碳排放双控工作。方案提出到2030年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400项左右,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500个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以上、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5年下降10%以上。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2030年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建设数量及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幅,工业企业可对照部署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信部企业函〔2026〕350号,开展专精特新赋能中心建设工作,按先试点后推广模式在“十五五”期间建设一批赋能中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建设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于12月31日前报工信部,赋能中心聚焦领域原则上不超过2个,筹建周期原则上为1年。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广西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0版),认为该大纲可以接受,要求广西防城港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确保5、6号机组建造质量。该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国核安发〔2026〕199号文印发。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明确“十五五”时期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方案围绕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四个领域的技术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库和推动基准实际应用3个方面,部署6大类重点任务,并从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基础研究、打造专业队伍3个方面提出能力建设措施。
生态环境部拟对乐东15—1气田生产水处理设施扩容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10月23日。项目拟拆除现有1套处理能力72立方米/天的凝析油聚结分离器,新增1套处理能力550立方米/天的同类设备。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海,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2026年第44号,公布修订后的《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射线装置分类》(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7年第66号)同时废止。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制订,附件为《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全文。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2017年第66号公告,相关单位需按新办法调整分类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拟同意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创建2026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国家核安全局10月16日复函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同意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在落实检查改进要求并经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离开25%额定功率(热)控制点、实施后续提升功率活动。10月11日至14日的核安全检查表明,该机组离开控制点前的调试试验已全部完成且结果满足验收准则,检查组共形成11个检查记录单、提出4项整改要求。
生态环境部对第五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名单涵盖北京市北护城河、长河,浙江省嘉兴市红旗塘、湖州市頔塘,福建省莆田市木兰溪等河湖,覆盖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示期间对名单存有异议的,可按公示联系方式以实名书面方式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反映,并附必要证明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进行修订,形成2026年本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提交至电子信息司。
推荐理由:光伏制造企业可在2026年11月15日前就规范条件修订稿反馈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文号为工信厅联节〔2026〕39号,要求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办法旨在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推荐理由: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办法,十个省区市工信、财政、发改部门需据此组织试点实施。
生态环境部拟对大庆—长岭天然气管道、山西柳林高家塔矿井(300万吨/年)和内蒙古孔兑沟矿井(700万吨/年)3个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10月22日。大庆—长岭管道干线全长196.8公里、总投资34.57亿元,环保投资7770万元;两座矿井环保投资分别为1.01亿元和1.6亿元。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起五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生态环境部批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垦利9—1油田及垦利9—5/6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拟新建KL9—1 CEPA、KL9—6 WHPA两座平台及自升式移动注热平台MSIU,新铺2条海底管道和2条海底电缆,并对KL3—2 CEPA平台适应性改造。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和《2027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文号为环办大气〔2026〕20号。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及进出口审批流程,于2026年10月31日前组织做好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使用配额,以及氢氟碳化物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进口配额的申请工作。
推荐理由:涉及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申请,相关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
生态环境部拟对中核通辽铀业海力锦铀矿床地浸采铀工程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并公示。项目位于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建设内容包括11个分采区、1139个钻井、39个监测井及水冶厂、蒸发池8座等。公示期内未收到与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试点为期4年。
推荐理由:试点为期4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与考核评价挂钩,相关城市群需按4张清单推进并防范低水平重复建设。
国家核安全局发文同意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昱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艾默生过程管理(天津)阀门有限公司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以及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3家单位制造许可证相关信息变更,许可证其余条件和内容保持不变。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活动范围,许可证国核安证字W(24)04号相关信息变更为附件所列内容,其余条件和内容保持不变。该公司经审查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配套规章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应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无损检验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4)46号]相关信息变更为附件所列内容,其余条件和内容保持不变。该批复文号为国核安发〔2026〕193号,要求公司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制造活动,确保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其《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25)02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5)05号]相关信息分别变更为附件1和附件2所列内容,许可证其余条件和内容保持不变。该公司应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相关活动,确保设计和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涉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25)07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5)10号],许可证其余条件和内容保持不变。该批准以国核安发〔2026〕191号文发布,要求该院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活动范围,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22)01号其余条件和内容保持不变。经审查,该公司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要求的各项条件,应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安装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4)07号]相关信息变更为附件所列内容,其余条件和内容保持不变。文件文号为国核安发〔2026〕189号,要求该公司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制造活动,确保制造质量。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年9月1日-9月30日对6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决定,涉及渤中19—4、渤中19—6、流花油田群、番禺3—1/西江34—3、文昌10—3、惠州27—5等项目,批复文号为环审〔2026〕99号至104号。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3日-10月19日,相关主体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核安全局对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6号机组核设施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申请完成审查,认为变更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程序要求,现予确认。该函文号为国核安函〔2026〕110号,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
推荐理由:意见提出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并优化配额分配,相关企业可对照安排碳资产管理。
生态环境部批复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内蒙古额尔古纳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该报告表。项目位于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设计钻探总工作量50000米、钻孔94个,采用湿法钻探工艺。批复要求2026年度钻孔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后续年度钻孔作业须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备。
生态环境部公示2026年9月30日-10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及静海~黄骅线路改接至天津南500千伏线路工程和鄂尔多斯盆地泾川等地区铀矿区块优选调查评价两个项目。前者线路全长96.8千米、总投资4959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99%;后者布设钻孔72个、设计钻探工作量57700m、工期18个月。公示期内未收到与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意见建议。
生态环境部批复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吉林省敦化—黑龙江黑河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该报告表。项目钻探总工作量50000米、钻孔90个,2026年度钻孔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后续年度钻孔须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报备。
生态环境部对江苏和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10份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申请材料完成审核,拟批准登记,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申请涉及生产、进口两类活动,其中9份为简易登记、1份为联合登记,物质涵盖二苯基次膦酰氯、氧化异丁烯等。
生态环境部对蓝星有机硅(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117份简易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完成审核,拟批准登记证变更。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三十条进行。
生态环境部对2026年9月3日-10月11日期间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2日-10月18日。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核安全局同意向18家聘用单位的209名焊接人员颁发资格证书,共计209项合格项目,同时批准5家单位18人的资格变更(27项)和15家单位112人的资格延续(116项)。聘用单位须加强管理,焊接人员应在证书限定范围内作业,双方对焊接质量负责。
国家核安全局同意向101家聘用单位的601名无损检验人员颁发资格证书,共计601项合格项目,同时同意4家单位4名人员的资格变更(11项)和58家单位239名人员的资格延续(257项)。聘用单位应加强管理,保证无损检验人员在资格证书限定范围内开展活动,聘用单位和无损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负责。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复函同意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2026年度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文号为大气函〔2026〕65号。调整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获批企业须按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并及时报送2026年度H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推荐理由:涉及19家企业2026年度HFCs生产配额调整,相关企业需按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并报送年度产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