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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最新动态

政策的风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划方案与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记录。

31 条精选近 30 天 21 条共收录 12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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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归档 · 第 2 页

10月10日周六第 21–31 条
  1.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70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完成第三次修订并公布

    国务院公布第三次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生产、使用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书面申请下一年度配额,主管部门于12月20日前完成审查并核发许可证;进出口审批单有效期最长为90日,不得超期或跨年度使用。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条例明确生产使用配额申请截止每年10月31日、进出口审批单最长90日,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可据此安排申报。

9月14日周一
  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公告82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26〕26号),提出2027年底前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全域稳定在15微克/立方米以下、主要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95%以上、美丽系列建成比例约50%,2030年底前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美丽中国先行区基本建成。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2027年底前PM2.5、水质、美丽系列建成比例等目标,福建相关企业和园区可对照任务清单安排。

9月8日周二
  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86

    中办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等,明确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决策部署不力、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对督察指出问题敷衍整改等情形应追责,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人调离、转岗、提拔、离职或退休均须追究。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终身追责与移送纪检监察程序,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对照八类追责情形自查履职风险。

8月25日周二
  1.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88

    中办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及国有企业领导成员参照执行。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成员的追责情形,并实行终身追究制。

7月17日周五
  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8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到2035年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意见围绕摸清资产家底、健全产权制度、强化整体保护、促进高效配置、完善监督考核等方面作出部署,包括定期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制度和规则等。

    推荐理由:意见明确2030年、2035年两阶段目标,并部署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确权登记与配置等制度安排。

7月14日周二
  1.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8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到2035年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意见围绕摸清资产家底、健全产权制度、强化整体保护、促进高效配置、完善监督考核等方面作出部署,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推荐理由:意见明确2030年、2035年两阶段目标,涉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配置与监督考核,相关主体可对照部署。

7月6日周一
  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6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6〕3号),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专项资金支持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五类产品,采用以奖代补、因素法分配,回收处理量权重85%、产能运行负荷率权重5%、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权重10%。

    推荐理由:广东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与分配权重,符合条件企业可在每年2月1日前提交申请。

5月7日周四
  1.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88

    中办国办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考核每年开展1次,采用百分制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省份,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省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开展1次,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和财政资金分配挂钩。

4月23日周四
  1. 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87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评价考核。

    推荐理由:办法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党委和政府开展年度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选拔任用挂钩。

3月16日周一
  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7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通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的通告》(粤环发〔2026〕2号),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排气烟度超过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机械以及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械认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告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各地级以上市可提出更严标准并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推荐理由:通告明确三类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情形,2026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机械使用单位可对照自查。

2月14日周六
  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7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公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要求在省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含综合类、辐射类,不含机动车检验机构)于公告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监管系统备案。外省登记机构在法人登记地完成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报备,已填报信息无需二次填报。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备案信息将通过省厅公众网专栏向社会公布。

    推荐理由:在广东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机构需在公告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或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