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示2026年第18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申请审查情况
生态环境部对蓝星有机硅(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117份简易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完成审核,拟批准登记证变更。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三十条进行。
生态环境部对蓝星有机硅(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117份简易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完成审核,拟批准登记证变更。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三十条进行。
生态环境部对2026年9月3日-10月11日期间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2日-10月18日。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核安全局同意向18家聘用单位的209名焊接人员颁发资格证书,共计209项合格项目,同时批准5家单位18人的资格变更(27项)和15家单位112人的资格延续(116项)。聘用单位须加强管理,焊接人员应在证书限定范围内作业,双方对焊接质量负责。
国家核安全局同意向101家聘用单位的601名无损检验人员颁发资格证书,共计601项合格项目,同时同意4家单位4名人员的资格变更(11项)和58家单位239名人员的资格延续(257项)。聘用单位应加强管理,保证无损检验人员在资格证书限定范围内开展活动,聘用单位和无损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负责。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第三轮第七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被督察对象,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严禁“一刀切”。第三轮第七批督察组将于近日陆续进驻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开展例行督察,并对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7省(区、市)开展溶洞天坑山谷污染问题专项督察。
推荐理由:被督察的7省区市及两部门可据此把握边督边改尺度,避免停工停产式应对。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七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2个例行督察组分别进驻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进驻时间1个月;同时组建3个专项督察组,对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开展溶洞天坑山谷污染问题专项督察,进驻时间两周左右。进驻期间,2个例行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
推荐理由:第三轮第七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湖北、湖南等地涉溶洞天坑污染问题被专项督察。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复函同意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2026年度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文号为大气函〔2026〕65号。调整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获批企业须按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并及时报送2026年度H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推荐理由:涉及19家企业2026年度HFCs生产配额调整,相关企业需按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并报送年度产销数据。
国家核安全局2026年9月15日至18日对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FCD)前准备情况开展例行核安全检查,并于10月9日印发检查报告。检查组认为现场管理、技术条件准备等具备颁发建造许可证的条件,同时提出七项整改要求,涉及混凝土技术规格书一致性、质量计划执行和经验反馈等。
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就年度仪器设备计量服务项目发起二次报价邀请,面向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公开征集。有意参与的供应商须于2026年10月15日18:00前提交报价及相关资格审查材料,逾期报名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就"基于空地一体化观测的福州市大气温室气体时空异质性及驱动机制解析研究项目"公开邀请报价,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有意供应商须于2026年10月23日18:00前提交报价及资格审查材料,逾期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将企业绩效分为A/B/C/D级,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企业按厂区对标自评后逐级申报,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应于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完成审核,A、B级由省生态环境厅复核并公开。申报日前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超许可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处罚的,当年不得申报A级、B级。
推荐理由:广东明确绩效分级申报流程与A、B级6个月审核时限,涉气企业可对照安排自评申报。
国家核安全局2026年10月8日印发《浙江三澳核电厂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检查组于2026年9月14日至18日对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该机组开展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与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发布修订后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2)》,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正式施行。新方法学要求造林项目产权清晰,项目减排量属于林木所有权人,业主非所有权人时须提供减排量转让协议,并取得项目寿命期内不皆伐的承诺证明。施行前按原方法学(CCER—14—001—01)注册登记的造林碳汇项目继续适用原方法学。
推荐理由:造林碳汇方法学修订版明确了减排量权属与不皆伐承诺要求,相关项目业主可据此调整申报材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修订后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2)》,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正式施行。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多个红树林营造、滨海盐沼植被修复、海草床植被修复项目可合并为一个自愿减排项目提交登记申请,并分别核算减排量。施行前按V01方法学注册登记的项目继续适用原方法学。
推荐理由:红树林营造方法学修订版发布,明确施行时间与新旧项目适用衔接,相关项目业主可据此安排登记申请。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该条例2014年2月16日以国务院令第647号公布,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条例修订后明确南水北调沿线总量控制、排污口禁止与环评限批情形,沿线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可对照排查。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地下水管理条例》,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与水位控制指标、禁止和限制开采区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等制度,并明确未安装计量设施、未按规定封井回填等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利用废弃矿坑等贮存危险废物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推荐理由:条例明确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和多项罚款额度,取用水单位可对照安排合规自查。
国务院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国务院令第820号,经2026年8月8日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公共监测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条例要求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主要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5年。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事业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技术服务机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禁止从事监测服务。
推荐理由:条例明确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联网与数据保存5年等义务,并给出2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区间,相关企事业单位可对照自查。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该条例2013年10月2日以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排污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不按许可证要求排污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等法律责任。
推荐理由:条例修订后明确排水户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条件与罚则,相关排水户可对照自查。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条例规定重点排放单位须制定并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编制年度排放报告并足额清缴配额,未按期足额清缴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内未完成的按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推荐理由:条例修订后明确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与配额清缴义务及对应罚则,纳入碳市场的企业可据此对照合规要求。
国务院公布第三次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生产、使用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书面申请下一年度配额,主管部门于12月20日前完成审查并核发许可证;进出口审批单有效期最长为90日,不得超期或跨年度使用。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条例明确生产使用配额申请截止每年10月31日、进出口审批单最长90日,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可据此安排申报。
国家核安全局向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颁发《放射性废物处理许可证》(国环放废处理证[第003号]),国核安发〔2026〕187号,原国核安发〔2025〕24号所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许可证作废。该公司拟利用有色金属熔炼去污厂房和废金属分解切割厂房开展天然放射性核素污染金属处理,须按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规模开展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山东海阳核电厂3、4号机组维修大纲(1版)》,文号为国核安发〔2026〕183号。该局经技术审评认为该大纲可以接受,要求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确保3、4号机组运行安全。
生态环境部批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渤中34油田群16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则同意其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拟在BZ34—2 EW等5座平台实施16口调整井,含老井侧钻、新钻及压裂作业。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井控与溢油应急措施,非油层段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在蓝点马鲛等产卵盛期(5月中旬至6月底)降低排放速率。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山东海阳核电厂3、4号机组装换料大纲(1版)》,以国核安发〔2026〕184号文印发,要求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该大纲,确保3、4号机组运行安全。该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文件社会公开,并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及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B0版)》,文号为国核安发〔2026〕185号。该局对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完成技术审评,认为该大纲可以接受,并要求公司严格遵守,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生态环境部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该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生态环境部拟对长江上游羊石盘至上白沙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新建京港高铁阜阳至黄冈段2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航道整治工程全长45公里,整治后航道尺度为3.5米×60米×800米,总投资4.6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173万元;阜黄高铁正线全长317.57公里,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总投资499.5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7.95亿元。两项目建设单位均已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第一阶段)》,编号为GB 48334-2026,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该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推荐理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对照该标准实施日期,提前安排噪声排放自查与治理。
10月6日,应急管理部视频调度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良生主持调度会,指出假期前期全国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会议针对今明两天返程高峰要求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交通枢纽等重点部位监管,采取限流、分流、绕行、错峰等措施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假期最后两天云南等地有较强降水,内蒙古中东部、黑龙江北部、江南东部等地有5-7级风,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地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较高。
10月3日,应急管理部视频调度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国家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宋新春主持。假期期间部、省累计派出检查组4200余个,发现问题隐患40300余个,基本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会议指出北京西部北部、河北西部北部等地近期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要求相关地区严格火源管控并持续做好应急值守。
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就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等8台仪器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公开询价,要求供应商分项报价,报价材料须于2026年10月13日12时前提交。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预算控制价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945.4-2026《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该标准于2026-09-01实施。标准规定了制订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制订需求与分类、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效益和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等要求,为首次发布。
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年度仪器设备计量服务项目流标,因参与投标的3家公司中1家投标资料不全,符合条件公司不足3家。该项目于2026年9月23日经专家组评审后确认流标,结果现予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近日组织重点货车、客车、专用车、挂车及摩托车生产企业开展座谈,通报车辆产品安全形势,部署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
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公示智能实验室样品信息数据对接服务项目评审结果,睿科集团(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68600元。该项目共3家公司投标,2026年9月23日经专家组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发文字号为工信部联规〔2026〕211号,成文日期2026年9月7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41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并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同步发布第八十九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第三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三份目录均以附件形式发布,依据包括财税〔2018〕74号及2025年第24号、第25号公告等文件。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车载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技术维保项目由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83000元。该项目于2026年9月18日9:00在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201室评标,福建闽厦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珩鹏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就年度仪器设备计量服务项目公开邀请报价,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有意供应商须于2026年9月22日18:00前提交报价及资格审查材料,逾期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就智能实验室样品信息数据对接服务项目公开邀请报价,供应商须于2026年9月22日18:00前提交报价及资格审查材料,逾期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材料邮寄至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32号,联系人为林先生。